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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工程大学07年工程硕士调剂申请           ★★★
西安工程大学07年工程硕士调剂申请
作者:admin 文章来源:本站原创 点击数: 更新时间:2007-12-24 17:51:49
 

西安工程大学工程硕士招生简章

凡是2006、2007年GCT考试,总分达到170/25、180/25的考

生,可持本人有效成绩参加我校组织的复试,通过复试录取为

正式硕士。

调剂专业:项目管理、控制管理、计算机

    西安工程大学(原西北纺织工学院、西安工程科技学院)是一所以工为主,纺织服装为特色,工、理、文、管、经、法、教等多学科发展,综合实力较强的综合性大学。学校位于世界闻名的历史文化古都——西安,其前身为1912年创办的北京高等工业专门学校机织科,迄今已有90余年历史。现有专任教师970余名,其中教授、副教授和其他高级职称人员400余人(含中国工程院院士1人),具有研究生学历的500余人;拥有博士生导师18人,硕士生导师200余人。设有15个二级学院、2个教学部。拥有省级重点学科6个,省级重点实验室与工程技术研究中心7个。

我校是较早获得工程硕士培养及学位授予权的单位。凡修满规定学分,课程考试合格且学位论文答辩通过者,将获得工程硕士专业学位,我校将为其颁发经国务院学位委员会核准的学位证书。该学位证书与全日制硕士学位具有同等效力。

一、报考条件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在职工程技术或工程管理人员,或在学校从事工程技术与工程管理教学的教师可以报考:

1、2004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具有3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3年。

2、2006年7月31日前获得学士学位,获学士学位后工作经历虽未达到3年,但具有4年以上工程实践经验,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3、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且具有4年以上工龄,2007年7月31日前工龄满4年。

报考控制工程领域的考生可不受工作年限的限制,入学前未达到上述工作年限要求而被录取为工程硕士生的,需在修完研究生课程并从事工程实践2年以上,结合工程任务完成学位论文(设计),方可进行硕士学位论文(设计)答辩。

二、报考专业

纺织工程、机械工程、控制工程、环境工程、工业工程、工业设计工程、项目管理等7个工程硕士领域。

三、考试科目和考试方式

(一)考试科目

1、硕士专业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英文名称为 Graduate Candidate Test,简称“GCT”);“GCT”联考含语言表达能力测试、数学基础能力测试、逻辑推理能力测试、英语运用能力测试,每部分各占100分。题型全部是单项选择题,其中数学25题,其他科目各50题;考试时间为每年10月下旬(具体安排详见当年公告)。

2、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二)考试方式

第一阶段,所有考生参加国家统一组织的“GCT”考试(考生取得的“GCT”成绩有效期暂定两年)。该阶段主要测试考生的综合素质。

第二阶段,达到我校规定的“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的考生,持本人的“GCT”成绩,到我校研究生招生办公室申请参加我校自行组织的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

持有上一年“GCT”有效成绩的工程硕士专业学位考生,可以此成绩向我校提出直接参加第二阶段专业考试和相关测试的申请。

(三)全国联考科目的命题依据

“GCT”命题依据是《硕士学位研究生入学资格考试指南(2005年版)》,由科学技术文献出版社出版发行。

考生既可在陕西省学位办指定网址进行网上报名,到我校研究生部进行现场确认,到陕西省学位办指定地点考试,也可在本人工作单位所在地省级主管部门指定网址进行网上报名、指定报名点现场确认、指定地点考试。网上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为每年7月中、下旬(具体安排详见当年公告)。

各项工作时间安排根据各地省级主管部门具体要求进行。

四、录取及收费

工程硕士的录取工作由我校自行组织,招生名额由我校自定,“GCT”成绩合格分数线由我校自行划定,根据考生入学考试成绩(含面试),择优录取。

我校工程硕士培养费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含在读期间课程进修费、开题费、导师指导费、论文答辩费等。

欢迎有关单位与我校就合作建立工程硕士培养基地项目进行协商与合作。对达到成班条件者,培养费按联合培养协议执行。

西安地区有关单位如无法达到成班条件,但可就本单位人员在职攻读我校工程硕士进行协商,并签订培养协议,可享受相关优惠条件。

五、其他事项

如果部分考生当年未被我校录取,可以申请提前进修学位课程,和当年已被录取考生成班学习。提前进修考生应履行相关手续,并交纳课程进修费。课程进修费及所修学分3年内有效。3年内仍未被我校录取、但已修完规定学分者,我校将颁发研究生课程班结业证。

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不得超过本校录取总人数的10%(工业设计工程领域招收工程硕士生,录取具有国民教育系列大学本科毕业学历但未获得学士学位的人数所占比例可单列,但不得超过该领域当年录取人数的20%。)。

以上内容依据国务院学位办《关于2007年招收在职人员攻读硕士学位工作的通知》(学位办〔2007〕36号)制定,实际执行以当年国务院学位办有关文件为准。

六、联系方式

北京教学点

联系电话:010-68946570/68945753

联 系 人:刘老师

备注工程硕士授课方式灵活,可根据实际情况采取周末授课、寒暑假授课等形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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